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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网约车聚合平台野蛮发展

杨玉龙

网约车聚合服务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另一方面推动了网约车平台的多元、快速发展。但与之相伴的问题不容小觑,车辆归属关系、服务关系复杂等,埋下了诸多消费隐患。

近来,网约车聚合平台快速扩张,逐渐成为消费者出行的重要选择。网约车聚合平台面向乘客、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撮合”服务,被称为“平台中的平台”。然而,聚合平台上车辆归属关系、服务关系复杂,不仅绕晕了消费者,网约车企业和聚合平台还相互推诿扯皮,给消费维权增加难度。(据12月15日《工人日报》)

据了解,聚合平台自身不直接设置运力,而是面向乘客、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撮合”服务,也被称为“平台中的平台”。而作为新兴的网约车经营模式,聚合平台迎来快速增长。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统计,10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5.74亿单,其中,聚合平台完成1.41亿单,占比20%。由此可见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市场影响力。

网约车聚合平台是迎合市场需求的产物。2017年,高德地图推出网约车聚合模式,随后百度地图、美团等也陆续上线了网约车聚合服务。该服务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另一方面推动了网约车平台的多元、快速发展。但也诚如媒体报道所显示,与之相伴的问题不容小觑,车辆归属关系、服务关系复杂等,埋下了诸多消费隐患。

通过消费实践来看,有消费者遇到了“货不对板”的问题,打的是“经济车型”,却按“优享车型”计费;不少消费者表示,遇到司机更改线路、乱收费等情况时只能通过聚合平台投诉,但是平台又把责任推给了网约车企业等。同时,此前也有媒体报道,有的司机表示无法提现,被随意扣除流水等。这些,也阻碍了行业发展。

网约车聚合平台离不开规范化发展。对聚合平台强化监管当是重中之重。据了解,12月1日,《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监管方式。广州随后也发布了关于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经营行为的通知》,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监管视野,值得借鉴。

行业自身强化自律也很有必要。诚如专家建议,在国家立法与政策尚未出台期间,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合作规制作用,将《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团体标准中予以细化落实,推动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发展。其实,这就值得重视起来。毕竟,唯有行业本身勇于刮骨疗毒,才能够助推行业的向好发展。

综合而言,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发展,才能惠利市场和消费者。据报道,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正在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信息聚合平台运营服务规范》将聚合平台定性为“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在安全运营保障等方面提出行业自律规范。这也令人期待。当然,通过立法方式强化监管,填补司乘权益保障真空,同样需要更多地方重视起来。